
11月2日珠海市政府召開常務會議,據悉珠海市將設立人才創新創業基金,以此解決人才創新創業過程中的資本短板,發揮財政性資金對人才創新創業的引導作用,進而實現政府投資基金的產業培育、價值發現功能。據了解,人才基金首期規模為2億元,主要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的人才創新創業項目,基金期限不超過10年。
《珠海市人才創新創業基金設立方案(送審稿)》提出,人才基金應當投向珠海現代產業體系規劃(2017-2025)所規定的先進制造業、新興高潛產業、現代服務業、現代都市農業等領域。《珠海市人才創新創業基金設立方案(送審稿)》同時還規定,人才基金應當對所投資項目實行穿透式審查,不得投資PPP、房地產或其他不符合人才基金產業導向領域的項目。

作為支持高端人才創新創業的基金,《珠海市人才創新創業基金設立方案(送審稿)》規定人才基金所投資的項目必須體現人才因素,應具備以下五個條件之一:一是珠海市高層次人才(包括頂尖、一類、二類、三類)、產業青年優秀人才、青年創業人才、博士、博士后、留學回國人才作為項目團隊核心成員的創新創業項目,以及我市引進和培養的創新創業團隊項目。二是創業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獲獎科技成果支撐,并且項目團隊成員中包括擔任過上市公司高管、獨角獸企業研發主要負責人或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人員。三是在地級市以上創新創業大賽中獲獎的或者獲得人才專項資金資助的創新創業項目。四是在地級市及以上孵化器(創業孵化基地)培育的標桿創業企業。五是其他由市組織、人社部門推薦的項目。

《珠海市人才創新創業基金設立方案(送審稿)》規定,人才基金的投資與所投項目團隊自身出資掛鉤,按照不超過所投項目團隊自身實際到位出資額度參股創新創業項目,不超過1000萬元且不做第一大股東。創新創業項目團隊出資撥付到賬后,人才基金方可進行實際投資。人才基金股權投資應當堅持同股同權原則,不做優先、劣后級。除人才基金章程有明確規定的情形外,人才基金不向所投資項目增資。
據了解,人才基金將密切與人才工作部門、園區、孵化載體、政策性融資平臺、高校、各類創業大賽和路演活動對接合作,建立涵蓋廣泛、科學有效的項目征集篩選機制。